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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德保县蚕茧收购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
德保县蚕茧收购秩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蚕茧市场管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保护蚕农利益,严格蚕茧收购标准,加快推进桑蚕品种优化改良,提升高品质丝生产比重,确保我县茧丝绸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宏观指导,推动蚕桑生产系列化服务。
各乡(镇)要加强对蚕桑生产的宏观指导,积极为蚕农提供生产资料购置、技术推广培训、桑蚕病虫害统一防治,以及鲜茧销售、产销信息等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确保茧丝供需基本平衡,引导行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蚕茧收购秩序管理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县蚕茧收购秩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德保县蚕茧收购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陶岳彬 县委副书记
龙正国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廖亚兵 县政协副主席
黄奇康 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
副组长: 黄成宝 县委办副主任、县国家保密局局长
梁钰郢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农全欢 县农业局局长
黄 孟 县工商局局长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罗朝康 县地税局局长
黄 超 县国土局局长
许宜新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吕成况 县市政管理局局长
黄小示 县物价局局长
张剑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世彬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农安巩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睿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明英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颜明挥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峰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孟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和县地税局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蚕茧收购秩序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茧丝绸产业化水平。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关于加强蚕茧收购和市场管理的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保护蚕农长远利益的大局出发,强化“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我县蚕茧市场经营的规模化和组织化程度,促进我县茧丝绸产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制度管理,规范蚕茧收购市场秩序。
(一)严格落实乡(镇)主体责任。由各乡(镇)牵头,加强对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集中指挥、统一调度、分区监管、协同执法为原则。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各乡(镇)由分管桑蚕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乡(镇)驻村工作队队员组建乡(镇)秩序管理组织,深入村组加强督查,保证各项措施及时到位。
(二)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登记,住宅不得作为经营场所(住所)进行登记,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各乡(镇)需对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乡(镇)核查意见,进行形式审查登记。)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鲜茧收购秩序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鲜茧交易中参杂使假、短斤缺两、以次充好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鲜茧收购市场规范、有序。
(三)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力度。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鲜茧收购的经营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收购业务的发票管理。由税务部门牵头,负责收购业务的发票的监督与管理。对未使用税务发票从事蚕茧收购、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加强对价格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对哄抬物价、降质抬价抢购、压价收购、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及蚕茧收购中使用未经有关部门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计量衡器等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蚕茧资源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加强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管理。由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管理。对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违规装载、无证运输蚕茧的车辆,将依法查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对拒绝接受依法检查以及妨碍公务的行为,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对市容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由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蚕茧收购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蚕茧收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由环保部门牵头,对蚕茧收烘场所排放废水、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九)加强用地管理。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蚕茧收烘茧站设施建设用地的跟踪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地建设收烘设施,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蚕茧收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安全,对消防器材配备不全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德保县境内生产的蚕茧产品原则上只能交售给江缘公司,如有蚕农将蚕茧交售给江缘公司之外的企业或个人的,县人民政府将收回原已发放给农户的桑苗款和蚕房补助款。
五、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推进规范化市场管理。
(一)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县地税局、县市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县蚕茧收购市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蚕茧收购期间,执法组深入各乡(镇),强化蚕茧收购市场秩序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的种类和性质,进行案件线索移交或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共同参与处置。各乡(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深入村组加强督查,保障各项措施及时到位。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蚕茧收购秩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用车由县工商局统一向公车平台申请。
(三)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安排。
六、加强统筹安排,促进茧丝绸农工贸协调发展。
蚕茧收购经营者应从有利于茧丝绸农工贸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毗邻地区蚕茧收购价格的协商与衔接,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建立合理等级差价,拉大优质茧与劣质茧的价格差距,实行优质优价,积极引导蚕农生产优质蚕茧。
蚕桑生产部门、蚕茧收烘单位和缫丝加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蚕茧收购管理,要及时检修收烘设施,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及收烘茧标准收好茧、烘好茧。依法守法经营,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诚实经营的市场环境。各茧站要努力提高收购服务质量,杜绝收“人情茧、后门茧”以及压级压价等现象的发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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