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德保县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德保县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增强扶贫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围绕“强化金融扶贫措施宣传、扩大金融扶贫覆盖面、提高金融扶贫服务质量、增强扶贫金融服务意识”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政策性扶贫项目贷款、涉农扶贫企业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保险,不断防控金融风险和优化金融环境,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水平,建成金融扶贫“到企到村到户”全方位覆盖的普惠金融体系,促推扶贫产业发展,增强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实现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高质量脱贫。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大政策性扶贫项目储备,提高政策性扶贫项目贷款获得率
充分利用百色市列入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优势,在确保不增加政府债务、严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各项目单位加强与农发行德保县支行对接,积极策划包装符合贷款投向的高质量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出台《德保县2018年融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屯路网建设、旅游扶贫等项目的策划包装和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承贷主体,争取年内通过农发行德保县支行贷款9亿元。(牵头单位:县银发集团有限公司、农发行德保县支行、县发改局;配合单位:2018年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加大扶贫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企业扶贫辐射带动作用
出台《德保县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龙头企业、合作社与银行对接渠道。对在本县注册成立并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扶贫项目贷款时,按照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每家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财政贴息补助。提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获得率,增强扶贫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糖办、县烟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三)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增强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
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力度,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对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仍然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按照每户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优先给予农村贫困妇女特别是留守妇女,以及失地贫困农民、贫困大学毕业生、贫困复退军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等。落实《德保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风险补偿金代偿机制,激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额信贷发放力度。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力争2018年新增扶贫小额信贷2000万元,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信用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快完善信贷抵押担保体系,不断拓宽贫困户及各合作组织融资渠道
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农村房屋产权等确权颁证工作,激活农村各类产权抵质押担保属性。加快促进县、乡(镇)两级专业性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和综合交易平台建立,有效开展农村各类产权评估工作,确保农村各类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准确、可信。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创新金融支持扶贫模式,争取扶贫龙头企业落户德保
鼓励扶贫龙头企业开展直接融资,不断增强企业扶贫带动作用。落实《德保县鼓励和支持企业到资本市场挂牌扶持暂行办法》,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场内上市资格的,除可享受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对企业挂牌的各项补助奖励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县人民政府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已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并已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把注册地和纳税地变更为德保县的,县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成功获得股权或债券融资的,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六)继续推进各类涉农保险,增强贫困户抵御风险能力
1.做好2018年扶贫小额保险续保工作。按照每人每年30元,为全县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每户每年30元,为全县贫困户家庭购买综合财产保险。为保障帮扶责任人的人身安全,按照每人每年150元,为全县帮扶干部购买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保险。同时,联合保险公司做好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贫困户家庭综合财产保险、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保险公司〕
2.继续推行健康扶贫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6元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购买健康扶贫保险。〔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保险公司〕
3.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扩大林木、水稻、水果、甘蔗、桑蚕、烟叶、能繁母猪、育肥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力争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达100%。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保费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扶贫中的保障作用,为精准脱贫提供重要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配合单位: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七)加快完善信贷体系建设,提升扶贫金融服务质量
1.积极推进农村信用联社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结合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推进农村信用联社体制改革,按照改制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降低农信社不良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建立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农村商业银行,优化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使农村信用联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更好地服务于我县脱贫攻坚大局。(牵头单位:县信用联社;配合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
2.继续推行“农金村办”。在各行政村“三农金融服务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贫困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村干部等配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宣传培训推介,协助做好贷款资料审核、报批、放款、收款等工作,提供“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贷款”等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八)加快完善信用和支付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金融扶贫环境
1.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借鉴田东县的运作模式,以村为单位采集贫困农户信用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评分系统。对系统自动评分等级较高的农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构建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给予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的适当优惠。对信用等级达不到放款门槛的贫困户,纳入信用增信重点培植对象范围,不断提高贫困户信贷意识,提升贫困地区运用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的能力。逐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企、个体工商户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并将农户信用信息评分系统升级为农村信用信息评分系统,降低贫困地区涉农主体获得资金的成本,增强其扶贫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创建“信用县”。继续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四级联创”工作,2018年积极争创“信用县”。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配合单位: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加快农村服务网络建设步伐。继续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边远村屯布设类似“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等站点,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德保县农村支付体系补贴办法(试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偏远区域合理布设ATM机、POS机等自助设施。对在偏远村镇布设ATM机、POS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在贫困乡村设立小额支付便民点,普及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服务,满足贫困乡村各项金融基本服务需求。(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德保县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德保县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覃程魁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农温校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芳格 县金融办副主任
成 员: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罗朝川 县扶贫办主任
李少弟 县发改局局长
农全欢 县农业局局长
黄世照 县林业局局长
韦计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岑花燕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翠美 县糖办主任
陆广涛 县烟办主任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睿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明英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颜明挥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峰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农景毅 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行长
黄华车 县银监办主任
农 科 农发行德保县支行行长
叶 宁 农业银行德保县支行行长
吴光清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何妙祖 邮储银行德保县支行行长
杨 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德保支公司经理
韦春色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经理
周承虎 北部湾财产保险公司德保支公司负责人
汤福课 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德保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赵芳格同志兼任,负责统筹与金融扶贫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
各乡(镇)、后援帮扶责任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帮扶责任人,通过发放宣传页、QQ及微信宣传片推送等方式,进村入户进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一对一”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农业、林业、畜牧、烟办、糖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引导涉农企业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融资政策宣传力度,摸清其融资需求。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县内各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创新金融产品,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意识。通过与扶贫部门对接,比对贫困户花名册,下沉工作重心,深入村屯、田间地头,深入了解各贫困户实际情况,按照“一户一品”,量身定制符合贫困户的金融产品。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获得贷款用于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升贫困户技术水平,提高贫困户增收和还贷能力。
(三)加大监管力度,化解防范金融风险
严守金融风险底线,加强金融监管预警。对于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扶贫龙头企业及合作社项目贷款、政策性扶贫项目贷款,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强监管,梳理排查,分类管理,对于存在风险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系统性金融风险。项目责任单位在确保项目质量及施工安全前提下,加快项目推进,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避免“趴账”现象,尽早使项目发挥效益。
同时,做好2016年、2017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及贷资入股的固定分红发放工作。针对之前已发放的“户贷企用企还”探索模式,坚持贫困户自愿和参与两项基本原则,高度关注,稳妥做好后续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
(四)建立联动机制,畅通有效沟通渠道
强化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健全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金融、扶贫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烟办和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县银监办以及各涉农金融机构等单位为成员,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
(五)健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定专人具体实施。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严格考核考评,实行激励和奖惩机制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对农村信贷市场支持力度大的,财政部门将对新增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存入,对农村信贷市场支持力度小,态度消极的,将核减财政性存款余额直至取消其代理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对各保险机构,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下一年度安排时考虑适当增加承保区域或业务量;对于未能完成年度安排目标任务的,将考虑在下年度调减承保区域或任务量。对各乡(镇)及县直各相关单位,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进行表彰。
附件:德保县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分工表
附 件:
德保县2018年金融扶贫工作分工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政策性扶贫项目储备申报 |
充分利用百色市列入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优势,在确保不增加政府债务、严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各项目单位加强与农发行德保县支行对接,积极策划包装符合贷款投向的高质量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出台《德保县2018年融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屯路网建设、旅游扶贫等项目策划包装和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承贷主体,争取年内通过农发行德保县支行贷款9亿元。 |
县银发集团有限公司、农发行德保县支行、县发改局 |
2018年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2 |
加大扶贫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
出台《德保县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搭建的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龙头企业、合作社与银行对接渠道。对在本县注册成立并直接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请扶贫项目贷款时,按照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每家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财政贴息补助。提高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获得率,增强扶贫辐射带动作用。 |
县金融办、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糖办、县烟办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
3 |
扶贫小额 信贷 |
加大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力度,坚持贫困户自愿和贫困户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并长期受益,提高贫困户脱贫内生发展动力。对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仍然在扶持期内的脱贫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或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按照每户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实施。按照“应贷尽贷”的原则,力争2018年新增扶贫小额信贷2000万元,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覆盖率。 |
县扶贫办 |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信用联社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4 |
完善信贷抵押担保体系 |
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林权、农村房屋产权等确权颁证工作,激活农村各类产权抵质押担保属性。加快促进县、乡(镇)两级专业性农村产权评估机构和综合交易平台建立,有效开展农村各类产权评估工作,确保农村各类产权价值评估专业、准确、可信。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产权抵押质押贷款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贫困户、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发展。 |
县林业局、国土局 |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5 |
创新金融支持扶贫模式 |
落实《德保县鼓励和支持企业到资本市场挂牌扶持暂行办法》,对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取得场内上市资格的,除可享受自治区、百色市政府对企业挂牌的各项补助奖励政策外,可同时享受县人民政府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奖励;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县级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已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并已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把注册地和纳税地变更为德保县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成功获得股权或债券融资的,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 |
县金融办 |
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
6 |
扶贫小额 信贷 |
按照30元/人/年,为全县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30元/户/年,为全县贫困户家庭购买综合财产保险。为保障帮扶责任人的人身安全,按照150元/人/年,为全县帮扶干部购买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保险。同时,联合保险公司做好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贫困户家庭综合财产保险、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
县扶贫办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保险公司 |
继续推行健康扶贫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6元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额购买健康扶贫保险。 |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县财政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保险公司 | ||
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扩大林木、水稻、水果、甘蔗、桑蚕、烟叶、能繁母猪、育肥猪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力争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达100%。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保费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扶贫中的保障作用,为精准脱贫提供重要保障。 |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
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7 |
完善信贷体系建设 |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结合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按照改制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降低农信社不良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建立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农村商业银行,优化经营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使农村信用联社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更好地服务于我县脱贫攻坚大局。 |
县信用联社 |
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 |
继续推行“农金村办”。在各行政村“三农金融服务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贫困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村干部等配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金融产品的宣传培训推介,协助做好贷款资料审核、报批、放款、收款等工作,提供“一次性告知”、“一站式贷款”等服务。 |
县金融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 ||
8 |
完善信用和支付体系建设 |
完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借鉴田东县的运作模式,以村为单位采集贫困农户信用信息,建立农户信用信息评分系统。对系统自动评分等级较高的农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构建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给予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的适当优惠。对信用等级达不到放款门槛的贫困户,纳入信用增信重点培植对象范围,不断提高贫困户信贷意识,提升贫困地区运用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的能力。逐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企、个体工商户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并将农户信用信息评分系统升级为农村信用信息评分系统,降低贫困地区涉农主体获得资金的成本,增强其扶贫辐射带动作用。 |
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 |
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
加快创建“信用县”。继续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县”“四级联创”工作,2018年积极争创“信用县”。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重承诺、守信用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
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 |
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加快农村服务网络建设步伐。继续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边远村屯布设类似“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等站点,提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德保县农村支付体系补贴办法(试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偏远区域合理布设ATM机、POS机等自助设施。对在偏远村镇布设ATM机、POS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乡村设立小额支付便民点,普及银行卡助农取款和农民工银行卡服务,满足贫困乡村各项金融基本服务需求。 |
人民银行德保县支行 |
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武警中队,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县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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