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办﹝2016﹞4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27号)精神,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德保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全县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为维护江河湖库健康生命,实现江河湖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江河湖库资源生态属性与经济属性等关系,促进江河湖库休养生息、维护江河湖库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性网格化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河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一江一策”、 “一河一策”, “一湖一策”、 “一库一策”,解决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进江河湖库依法管理,严格江河湖库水域保护,提高江河湖库自然岸带和生态岸带保有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江河湖库综合功能。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到2017年年底,建立龙须河(鉴河)一条市级主要河流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建立通怀河、妙怀河、那甲河、东江河四条县级主要河流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各乡镇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2、到2018年6月,全县江河湖库全面建立河长制,形成覆盖全县的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
3、到2020年,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域岸线合理利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水域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持续向好,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体系
全面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
县及各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河长。
1.总河长。总河长由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乡镇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2.河长。龙须河(鉴河)、通怀河、妙怀河、那甲河、东江河五条主要河流设立县河长,由县领导担任;五条主要河流流经的乡镇、行政村的相应河段,分别设立相应的乡、村河长,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其他江河湖库所在乡、村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段分片设立河长,由同级领导担任;村河长由乡镇根据实际设定,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其他村干部担任。
(二)工作机制
实行以河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由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长会议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县级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由县总河长、河长、相关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
县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济贸易局、工商局、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等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成员和1名干部为联络员。
除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五条主要河流外,其他乡镇领导担任河长的跨乡镇的河流,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河长联席会议机制召集人原则上由最长河段的乡河长担任。
(三)工作机构
建立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交办、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分解下达年度河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江河湖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江河湖库保护宣传。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水利局和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水利局牵头承担。
乡镇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1. 河长工作职责
(1)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江河湖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负责指导、督导同级河长、下级总河长和组织协调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2)县河长:是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相关河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创新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牵头组织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域保洁、河道采砂管理和执法监管等工作,依法清理整治侵占河道、侵占库区水域、超标排放污水、非法河道采砂等突出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同级有关责任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履行职责,向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报告重大事项。
(3)乡河长:是所负责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做好水域岸线保洁等工作,督导村河长履行职责,对突发水污染问题和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同级总河长和上一级河长。
(4)村河长:协助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做好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引导村民制定和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做好本区域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巡查等工作,发现违法活动等问题及时报告上一级河长。
2. 河长会议职责
落实上级河长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有关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衔接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3. 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有关江河湖库保护治理重点项目,协调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相关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研究制定推动江河湖库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控制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增强江河湖库保护与开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依法打击破坏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及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及危害水生态环境、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江河湖库管护与治理所需资金和河长制工作经费,建立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奖补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解决江河湖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严格水域岸线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会同水利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污染防治指导、监管,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地表水水质监测、发布有关监测信息,制定严格的入河排污标准,实行排污许可,组织入河污染物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工作,组织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市政管理局:推进城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负责城区排涝沟、市政排水涵闸的建设、管理、养护与保洁工作,城区河道两岸(堤岸)的绿化亮化和保洁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红线规划,协助做好城镇河流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疏浚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县水利局: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协调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源地建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河道综合整治以及河道采砂监管;会同国土资源局督导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城区河道水面保洁卫生监管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县林业局: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江河湖库滨水带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与修复。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的防治、监督病死或死因不明无动物化处理。负责河道渔政保护管理。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审核河长制办公室筹建和设置工作并报机构编制委员会。
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生产水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再生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河道保护范围内的经营户的注册登记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对经营户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县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统筹和指导沿河乡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沿河乡村建设投入保障机制。
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城区沿河两岸市场环境卫生及卫生源头管控工作。
三、主要任务分工
(一)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1.把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作为河流管理保护的首要任务,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流域内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环评审批制度,因水制宜、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推行节水管理模式,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遏制用水浪费。(县水利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河流水功能区管理监管,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规模以上排污口监测,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确保河道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编制出台《德保县主要河流蓝线规划》,依法划定江河湖库管理范围、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管理职责。(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行河道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强化岸线保护与节约集约利用,科学划分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禁止不符合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和防洪安全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后续监管办法,依法整治侵占河库、围垦河库、滥采乱挖砂石等破坏水域岸线行为,确保河库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和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确定江河湖库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持续深入开展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源头控制,实行水陆统筹、联防联控,深入排查江河湖库污染源,统筹治理工况企业污染。(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区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十小”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提高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重点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养殖。(县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调整流域内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县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江河湖库排污口专项整治。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实施水量水质达标过境管理制度,加强对河库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强监测和考核,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推行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因水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水安全、水文化等各种功能,建设生态型河流治理工程。(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市政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深入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综合整治流域内农村水环境,大力整治填河、占河等违法行为,禁止建筑垃圾、弃土弃渣填占河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江河湖库保洁长效机制,根据各级河长的职责分工,落实江河湖库保洁责任主体和职责。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保洁管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
1.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函养区、生态敏感区、湿地保护力度,禁止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范围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禁止采用全垦整地、炼山等掠夺式经营方式。(县林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快推进石漠化片区综合治理。(县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城镇滨河带生态建设,建设城镇江河湖库沿岸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农业局、林业局、市政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稳步实施退田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江河湖库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养护和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大力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河库健康评估,积极推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县水利局、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大家对各类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县公安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高效的水环境监管体系和执法网络,实施网络化、精细化、全方位的江河湖库巡查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江河湖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县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落实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信息沟通,建立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综合调度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严厉打击涉江河湖库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管。群众监督工作,有效扩大监督覆盖面,及时发现并查处河湖库非法占用水域及岸线资源,非法取水、排污、采砂、养殖、捕捞、设障等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实施计划
围绕推行河长制的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2017年6月-9月)
1.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部署。
2.以龙须河(鉴河)、马安河、马隘河、清水河、咘莱河城区河段作为试点,建立河长体系。
3.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开展全县江河湖库名录调查,编制分级分段的河库名录,针对县内主要河流,绘制水系分布示意图。
4.筹建县河长制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
1.结合试点河长制的经验,建立县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河道管护机制、工作督查制度、验收制度、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
2.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按照“一江一策”、 “一河一策”, “一湖一策”、 “一库一策”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
3.加强河长制宣传,在县领导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流设立公示牌。
(三)检查落实(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
1.采取自查、全面检查的方式,对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措施,梳理总结经验做法。
2.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体制,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工作。
(四)验收总结(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进行验收考评,县组织对乡(镇)、村全面推行河长制进行验收考评,对验收不合格的乡(镇)、村督导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河流流经乡镇、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本辖区的河流河段全程踏勘,摸清辖区内各河流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同时,要加强与各级河长之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并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切实把每条河流河段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乡有关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实情、出实招,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增强实效,在“查、处、究”上狠下功夫,巩固河库整治成果,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加强总结推广。结合龙须河(鉴河)、马安河、马隘河、清水河、咘来河河长制试点工作,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建立河长制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升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要向社会公开曝光一些偷排、漏排污水和不配合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等现象;对保护环境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个人应进行大力的宣传、表扬,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河库保护工作,不断增强公众对江河湖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重点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水环境保护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河道采砂管理、执法监管等进行考核。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全县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德保县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河长名单
附件
德保县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河长名单
一、德保县总河长名单
县总河长:县委书记 石永超 县长 陆兰碧
二、主要河流(水库)河长名单
序号 |
河流名称 |
县河长 |
所流经行政区各河段河长 |
备注 | |||
流经的乡(镇) |
乡(镇)河长 |
流经的行政村(社区) |
村(社区) 河长 | ||||
一 |
龙须河(鉴河) |
县长 陆兰碧 |
4个乡(镇) |
|
23个行政村(社区) |
|
|
(一)都安乡 |
乡长黄传亮 |
5个行政村(社区) |
|
| |||
|
|
1.福计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2.把荷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3.都安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4.农棋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5.三合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二)城关镇 |
镇长黄振奎 |
9个行政村(社区) |
|
| |||
|
|
1.西读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2.百登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3.莲城社区 |
社区党支部书记 |
| |||
|
|
4.南隆社区 |
社区党支部书记 |
| |||
|
|
5.兴安社区 |
社区党支部书记 |
| |||
|
|
6.隆盛社区 |
社区党支部书记 |
| |||
|
|
7.城东社区 |
社区党支部书记 |
| |||
|
|
8.那造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9.那温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三)足荣镇 |
镇长黄翠美 |
2个行政村 |
|
| |||
|
|
1.义备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2.那亮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四)荣华乡 |
乡长黄英概 |
7个行政村(社区) |
|
| |||
|
|
1.马桥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2.那林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3.上茂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4.荣华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5.上河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6.大坤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7.那龙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二 |
通怀河 |
县委副书记游勇滕 |
3个乡(镇) |
|
11个行政村(社区) |
|
|
(一)燕峒乡 |
乡长王睿 |
7个行政村(社区) |
|
| |||
|
|
1.利屯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2.城屯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3.燕峒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4.平安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5.古桃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6.陇力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7.美圩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二)龙光乡 |
乡长陆剑锋 |
3个行政村(社区) |
|
| |||
|
|
1.陇者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2.通怀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3.那共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三)荣华乡 |
乡长黄英概 |
1个行政村(社区) |
|
| |||
|
|
1.上茂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三 |
那甲河 |
县委副书记游勇滕 |
2个乡(镇) |
|
6个行政村(社区) |
|
|
(一)那甲镇 |
镇长岑长财 |
3个行政村(社区) |
|
| |||
|
|
1.中屯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2.那甲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3.巴深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二)足荣镇 |
镇长黄翠美 |
3个行政村(社区) |
|
| |||
|
|
1.农豆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2.足荣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 |||
|
|
3.泗营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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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东江河 |
副县长 曾维康 |
2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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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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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光乡 |
乡长陆剑锋 |
3个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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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旺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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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印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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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果来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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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荣华乡 |
乡长黄英概 |
2个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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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江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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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坤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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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妙怀河 |
副县长 曾维康 |
2个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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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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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燕峒乡 |
乡长王睿 |
2个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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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龙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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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钦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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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龙光乡 |
乡长陆剑锋 |
4个行政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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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徊林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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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妙怀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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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邦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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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钦迷村 |
村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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