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2018年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德保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1-21 17:18 来源:德保县住建局
一、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部署,按照广西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要求,紧紧围绕德保县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的23个贫困村有住房保障工作目标,采用精准管理模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目标实现,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7〕3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二、建设任务
(一)内容
1. 做好2018年预出列贫困村住房安全状况认定工作
按照脱贫摘帽贫困村98%以上农村住房主体安全稳固的目标要求,在我县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的23个贫困村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认定工作,出具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表,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全面掌握我县2018年计划脱贫摘帽的23个贫困村住房安全等级现状,完成住房保障任务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摸底工作
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调查摸底时,乡(镇)要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危房存量对象为重点,结合脱贫攻坚指标中贫困户“八有一超”、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任务指标中有住房保障要求,优先保障我县深度贫困村贫困户危房改造需求,按照自治区住建厅2019年之前完成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合理确定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名单。
3. 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批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开展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定和把关。县扶贫办要按照脱贫攻坚指标中贫困户“八有一超”、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任务指标中有住房保障要求,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共同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对象名单,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从2018年起,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只能安排用于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4. 做好危房改造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明确补助标准、建设标准、建设时限、竣工要求、抗震要求、建新拆旧等要求。组织技术服务队,指导和引导农户采取结构加固修复、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等方式改造危房,原则上C级危房只能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但如果维修加固后达不到人均13平方米的,可采取拆除重建方式;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尽量在原有宅基地上拆除重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
5.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在建危房改造户要严把施工队伍关。农村危房改造应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有建设经验的施工队伍承担。要建立长效的村民建房巡查和督查制度,定期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记录巡查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对所承建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工程,要采取果断措施,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坚决遏制各类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6. 做好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建设
各乡(镇)要把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批环节、审批结果等按国家和县的要求张榜公示,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归档,建立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信息档案,将有关内容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7. 做好“旬报”制度建设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旬报制度,乡(镇)、村均要落实信息报送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报送危房改造进度信息。一是要合理安排信息收集时间。农村危房改造旬报信息需要逐户收集,逐级汇总,经过多个环节,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各乡(镇)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分解任务,预留合理的信息收集时间,使工作安排科学合理。二是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旬报制度自2018年6月份实行,请各乡(镇)分别于每月3日、13日、23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是规范信息报送格式。农村危房改造旬报格式统一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进度表格式进行填报,不得进行修改。旬报制度列入2018年乡(镇)绩效考评内容,对不能按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旬报信息的将给予绩效扣分。
(二)规模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建〔2017〕311号)精神,2018年上级预下达我县危房改造指标为855户。结合各乡镇2018年计划数,预分配指标如下:城关镇15户、都安乡45户、马隘镇100户、那甲镇45户、足荣镇45户、隆桑镇55户、荣华乡30户、燕峒乡40户、龙光乡100户、巴头乡70户、敬德镇60户、东凌镇250户。原则上,在完成预分配指标任务前提下,各乡(镇)应继续动员四类重点存量危房改造对象提前改造,提前改造补助资金的申请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投资
1.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2018年四类重点对象各档次补助标准暂定为2万元/户,待自治区、市、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后再行调整。
2. 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到农户的补助资金要严格通过“一卡(折)通”由财政直接通过银行及时拨付到农户。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县财政预拨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各乡(镇)要根据农户建设进度按批次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农户即可发放进度补助资金。在农户建设阶段,如贫困户已开工建设并备好相关建材,各乡(镇)可预先向贫困户发放启动资金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一层封顶且安装好门窗即可申请县级竣工验收,危房对象通过县级竣工验收后发放剩余补助资金。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8年3月底前)
各乡(镇)出台实施方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培训、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开展规划选址、及时组织评议、公示评定结果、确定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宅基地、签订危房改造协议等工作。
(二)项目建设阶段(2018年3月—2018年6月)
各乡镇根据德保县2018年预出列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需求,在出台各乡(镇)预脱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公示后,从3月份起动员预出列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开工建设,要求全县5月底前预出列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
各乡(镇)在2018年预出列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于7月底前完成德保县预出列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乡(镇)级验收。8月底完成县级验收。
四、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决定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婷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国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新昌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罗朝川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睿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明英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颜明挥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峰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下设督战组、项目工程进度组、档案组、培训组、资金保障组5个工作小组。负责开展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黄新昌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罗朝川 县扶贫办主任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黄丽乔 危改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督促协调项目推进建设工作
(二)项目工程进度组
组 长:农 祥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领导、业务员
陆荣周 危改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管理等工作
(三)档案组
组 长:林新课 副局长
成 员:各乡镇分管领导、业务员
陆世宏 危改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汇总项目进度上报和材料收集。
(四)培训组
组 长:赵恩表 总工程师
成 员:各乡镇分管领导、业务员
陈必闯 建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农村工匠培训和住房安全评定人员培训。
(五)资金保障组
组 长:许政宾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覃爱华 县住建局会计
各乡镇政府财务人员
王 萱 危改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补助资金划拨及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018年集中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户、五保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安排原则为:重点优先安排23个计划出列贫困村的四类重点危改对象,其次为深度贫困村的四类重点危改对象,最后安排四类重点危房存量对象。
(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1.改造方式为农户自建的,原则上建筑面积应按照如下标准: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农户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的农户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2.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各乡(镇)要及时针对无能力实施危房改造贫困户制定和细化无能力实施危房改造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与无能力实施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协议,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监督指导实施建设。原则上,由政府兜底实施的无能力改造应控制好住房面积:家庭人口1—2人的农户住房面积控制在45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口3—4人的农户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家庭人口5人以上(含5人)的农户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
(三)改造要求
2018年安排指标实施危房改造建设的贫困户需在县级验收前完成危房改造,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指标中贫困户“八有一超”、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任务指标中有住房保障要求的前提下,逾期不完成改造的贫困户视为放弃指标,今后不再安排指标。
(四)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
一是与易地搬迁做好衔接。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又未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补助的移民户,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畴进行改造建设。二是整合力量和资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易地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国家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整合县直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
(五)竣工验收阶段
各乡(镇)要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一层封顶以及安装好门窗视为竣工)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
(六) 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者,要加强领导和指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做好服务,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民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和主体,要发挥农民群众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建设。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涉及千千万万危房改造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确定、补助、建设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阳光操作。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集约节约。要按照村庄规划,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房,尽可能节约用地。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按照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的要求建设新农居,避免大拆大建和盲目攀比致贫。
四是坚持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全县脱贫攻坚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保障任务的全面完成,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实现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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