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农〔2016〕214号)执行。市人民政府已将“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及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原则上补给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承包的耕地面积挂钩。结合我县实际,面积核定以原计税面积(不得使用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3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金额为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除以核实的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
1.户申报(2018年3月30日前)。种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将本年承包耕地种植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
2.组核实(2018年4月20日前)。村民小组对本组种地农户的个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一折(卡)通”账户、耕地承包面积、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等进行登记核实,特别要做好常年全家外出务工农户信息的核实工作,可利用其回家过节或通过亲戚、邻居等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工作。
3.村复核(2018年5月5日前)。村民委对村民小组上报的种地农民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上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明显已经征地、改种林果的农户进行政策解释和宣传,重新收集农户补贴面积,上报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要农户签字和手印、村委盖章,若农户不愿签字,可凭村委人员证明和村委盖章确认,村委不愿意盖章,可以凭国土部门的征收证明,已改种林果的凭拍照取证,将扣减面积公示后上报)。
4.面积录入(2018年5月1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补贴面积进行审核并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5.面积公示(2018年5月3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村内张榜公布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行文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审核。
6.面积审核(2018年6月25日前)。由县农业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统计局、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按照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出现问题的相应外延1个村)行政村,每个村抽取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全部重新审核、公示、上报,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7.报审与批复(2018年7月5日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审核通过后,由县农业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行。
8.发放金额公示(2018年7月15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录入补贴标准并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公示表包括面积和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审核。同时,县财政、农业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
9.发放补贴资金(2018年7月30日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将补贴款于7月25日前发放到农户“一折(卡)通”账户;补贴发放不成功的,乡(镇)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更改并及时发放。
三、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以及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台账收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和批复年度补贴实施方案,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工作等。
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报批、批复;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检查指导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兰碧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曾维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梁钰郢 县政府办副主任
农惠娟 县财政局局长
农全欢 县农业局局长
黄 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胜高 县统计局局长
吴光清 县信用联社党委书记
黄振奎 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传亮 都安乡人民政府乡长
吕世欧 马隘镇人民政府镇长
岑常财 那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翠美 足荣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宜引 隆桑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英概 荣华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睿 燕峒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剑峰 龙光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志坚 巴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成聪 敬德镇人民政府镇长
陆海浪 东凌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日常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全欢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许宗亮同志兼任。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宣传单(手册)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培训、落实责任
由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举办全县农民补贴网络软件操作培训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部署2018年度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对农民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探讨我县2018年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相关事宜。
(四)加强审核,确保真实
各乡镇、村(组)要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要求执行,杜绝虚报、冒报补贴面积和截留、滞留、挪用补贴资金等现象,严格审查核减不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条件的耕地面积,对有异常的农户面积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各乡(镇)、村(组)要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五)及时收集,完善档案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该项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式材料的纸质版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或资金分配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强化督查,严肃责任
乡、村二级要监督,设立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种粮农民的监督。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补贴工作程序、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贪污、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行为。
(七)抓好落实,及时上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涉及年度绩效考评,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抓好落实,及时收集并统计上报补贴面积等相关数据材料,并按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Copyright DEBAO.GOV.CN 2010 -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识别码4510240001
主办单位:德保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ICP备10005636号 百公网安备4526010051
地址:广西德保县莲城大街26号 邮政编码:533700 电话:0776-3822102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本网站浏览量统计: